关于成立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党校分校的实施方案

发布者:图书馆发布时间:2016-06-13浏览次数:8249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党校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培训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若干党校分校(以下简称分党校),为做好有关启动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分党校的设置

由学校党委发文,有学生的教学院系原则上均单独成立分党校。分党校在学校党校和院系党委(党总支)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目前教学力量较为薄弱、学生人数较少的分党校在开展培训工作时可联合进行。分党校设校长一名,副校长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分党校校长由各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分党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应报学校党校备案。

二、分党校培训任务

1、分党校成立运行初期,主要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包含学生和教师。其他单位的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由学校党校协调,分党校承担培训任务。待分党校运行机制成熟后,再逐步铺开其他培训工作。

2、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党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其他党校认为需要培训的有关内容等。

3、培训应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网上学习与面授讲座相结合,系统讲授与专题研讨相结合,理论培训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保证质量,讲究实效。

4、分党校可根据培训对象和目标自主安排培训内容,同时要紧密联系学员的思想实际、学习实际和工作实际,着力提高学员的思想素质、理论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培训学时不少于4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不少于24学时)。

三、分党校的教学

1、分党校按照培训任务和培训规划结合自身实际自行聘请党校兼职教师。党校兼职教师应优先从党务工作者、思政课专任教师中选聘,也可从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中选聘。党校校长、副校长必须承担党校教学任务。有条件的辅导员也应承担一部分党校教学任务。

2、根据学校党校和本单位党组织的要求,分党校每学期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党校培训教学工作,制定教学计划,包括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时间安排、培训方式方法、培训要求、自学书目以及考核办法等。分党校的培训教学计划须报校党校审核同意后执行。

四、培训考核办法

1、参加分党校学习和培训的学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旷课,认真听课,积极讨论,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

2、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期满要参加结业考试,结业考试由各分党校按照教学计划自行组织,监考老师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模范遵守监考守则。凡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党校学习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3、分党校应坚持考察、考评、考试相结合的考核原则,全面考察学员的学习态度、思想政治素质和日常表现,对学员的学习作出综合评价。原则上按照平时成绩30%+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定。可按学员总人数8%评选优秀学员。党校优秀学员的基本条件是:学习态度认真,按时完成作业,讨论积极发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秀,在学习、工作等各方面都能发挥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

4、分党校培训结束后,根据学员的学习纪律、学习总结、结业考试等各方面的综合考核情况确定结业学员名单,报校党校统一编号,核发结业证书。各分党校应对参加培训的学员分类建立培训档案。

五、组织管理和培训经费

1、各分党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党校工作实施细则,确保良好的培训秩序。分党校的实施细则、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请于20151010日前报学校党校办公室。经学校党委审批后发文公布。

22015年第46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拟在11月至12月完成。各分党校最迟应于201510月底开课。开课前至少一周时间,向校党校提交开课计划、考试时间及学员名单。经校党校核准后,集中缴纳学员党校教材费并领取党校教材。

3、学校党校根据各分校的培训计划和学校当年党校培训经费标准,统一安排有关培训运行经费和课酬。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党校

201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