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1-06浏览次数:286

 

湖北经济学院工勤技能岗位

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讨论稿)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为做好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是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的需要所设置的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一) 岗位设置范围

  一般在后勤部门、经营性单位、教学辅助单位和部分党政管理单位设置,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设置。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有关单位设置过渡性工勤技能岗位。

 (二)岗位总量

工勤技能岗位总量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5%,为73

(三)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5个等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我校目前设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不设普通工岗位。

2.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量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为19,其中一级、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为4个(一级岗位2个,二级岗位2个),且主要设置在技能操作、维护和服务水平要求较高的工作岗位。根据学校实际,后勤集团、交通服务中心,设置过渡性工勤技能岗位,不占岗位职数(暂定后勤集团二级岗位4个,交通服务中心二级岗位2个)。今后工勤技能岗位的在编职工,按照总人数只减不增的原则,通过退休减员、竞争上岗等办法,逐步达到上级文件要求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湖北经济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聘用条件。

  2.上一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

(二)工勤技能一级岗位  

1.工作年满35年或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满25年,且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2.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3.通过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师资格证书,且取得的高级技师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4.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荻奖前十名;或在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奖前六名;或在地级市技能竞赛中获奖前三名。

5.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无工作责任事故,有突出贡献。

(三)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1.工作年限满30年或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满20年,且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2.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对于少数技能水平较高,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上人员,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3.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技师资格证书,且取得的技师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4.具有独特技术、技能专长,能够解决本工种岗位重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

5.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突出。

(四)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1.工作年限满20年或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满15年且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2.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高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3.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技术难题。

4.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较突出。

(五)工勤技能四级岗位

   1.工作年限满10年且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2.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中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3.能够熟练进行技能操作,并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一般技术问题;

4.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无重大责任事故,有一定工作成果。

(六)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1.试用期满。

2.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获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初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3.能独立进行本职工作基本技能操作。

  4.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无投诉事件。

对于具有独特技术专长、做出特殊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在市(厅)级以上技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人员,可优先聘用。

(七)其他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或未确定为五级以上工勤技能岗位的,可确定为普通工。

三、岗位职责

(一)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基本职责

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工作中无任何责任事故,出色履行岗位职责,优质优量完成工作任务。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高超的技能水平,热心传授工艺、绝技,培训高级工和技师,指导、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3.掌握本专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和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的生产技术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

4.公开发表本专业(工种)业务研究论文一篇以上。

(二)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基本职责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态度好,工作中无任何责任事故,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

2.注重业务技能的学习钻研,掌握本工种独特技术或技能专长。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主动传授技艺,对高、中级技术工人进行技能指导。

  3.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技术难题,联系工作实际撰写或提出有建设性的工作方案。

(三)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基本职责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热情,服务态度好,工作中无责任事故,胜任本工种各项重要工作。

2.积极学习本行业发展的新技术和新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掌握本工种较复杂操作的技能。对中、初级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指导。

  3.联系实际对本工种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可行措施,并撰写解决方案。

(四)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基本职责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态度较好,工作中无重大责任事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积极学习本工种业务知识,认真钻研业务技能,熟练进行本工种技能操作。对初级工进行技术指导。

  3.及时发现、判断和正确处理业务问题,联系本工种实际撰写具有指导性的工作方案。

(五)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基本职责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顺利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工作中无投诉。

2.学习钻研本工种基本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处理本工种出现的常见问题。

3.联系本工种实际撰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六)各级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依据具体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聘用组织和程序

  (一)聘用组织

1、学校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成员由相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工勤岗位设置方案审批。工勤岗位聘用委员会下设工勤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工勤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起草工勤岗位聘用的相关文件,负责工勤岗位聘用材料的复审,提请岗位聘用委员会进行审批或决定,负责受理岗位聘用过程中的争议。

3.后勤、教学辅助等部门成立本单位工勤岗位聘用工作小组(35人),成员由行政、党务、监察、工会等负责人组成。负责依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负责接受应聘申请并初步确定拟聘人员;负责受理本单位岗位聘用过程中的争议并作出答复。

4.工勤技能岗位二级以上技术工岗位由学校聘用,三级及以下技术工岗位由学校委托各二级单位聘用。

5.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负责推荐二级以上技术工岗位拟聘人选,聘用三级及以下技术工岗位人选;处理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拟聘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符合各岗位聘用条件人员向各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各二级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及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查核实,提出二级以上岗位推荐人选和三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选,将初步聘用意见报工勤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并同时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申诉并进行复议。

4.工勤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对上报的初步聘用意见进行复审,提请岗位聘用委员会进行审批或决定;

5.发布聘用名单;

6.学校与受聘者签订(委托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聘用组织成员在办理岗位聘用事项时,遇有与本人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聘约管理及考核

  (一)聘约管理

  1.受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

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2.受聘者与学校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在本工勤技能岗位任职10年以上且距退休时间不满5年者,可按无固定期限聘用,在聘用期限涉及退休、调离及其他人事变更者,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合同一式三份,本人、所在二级单位和学校各持一份。

3.新进人员的聘期合同包含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合同自动终止。

4.辞聘、解聘等有关事宜按《湖北经济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因各种原因未能聘用人员,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待聘人员管理办法》和《湖北经济学院人事代理办法》执行。

(二)考核管理

1.考核工作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聘期考核重点在于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主要对年度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及范围以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为主要依据,结合本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重点考核服务技能、服务态度和工作实绩。

3.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存入档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下一年转入试聘期,试聘期再不合格应予解聘。聘期未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且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低聘、转聘或解聘。

4.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本人如有异议,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六、附则

(一)本办法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2006630日至首次岗位聘用前已退休的工勤人员,曾由学校聘任技师,且按技师兑现了国家工资者,可按技师重新计算其基本退休费,兑现时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首次岗位聘用中,未聘任技师,但2006630日之前曾由学校聘任技师者,经学校批准,可按技师兑现国家工资,但校内津贴按所聘岗位执行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〇〇九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