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稿)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为做好我校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一)岗位总量
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的15%左右。
(二)岗位等级
1.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正高职务”(引
号中为具体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下同)一级岗位、“正高职务”二级岗
位、“正高职务”三级岗位、“正高职务”四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
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一至四级;副高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
“副高职务”一级岗位、“副高职务”二级岗位、“副高职务”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非教师专业技术
岗位名称为“中级职务”一级岗位、“中级职务”二级岗位、“中级职务”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非教
师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初级职务”一级岗位、“初级职务”二级岗位;“员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2.学校设岗的非教师专业技术系列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出版编辑、医疗卫生及学校认定的其他专业研究岗位。
3.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应低于教师岗位的要求,正高级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专业技术四级,副高级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专业技术岗位六级。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9个等级,即正高级四级,副高级六、七级,中级八、九、十级,初级十一、十二级,员级十三级。
(三)岗位结构与比例
1.岗位结构。
高级岗位占学校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21%左右(其中正高级岗位占3%左右,副高级岗位占18%左右),中级岗位占50%左右,初级岗位占29%左右。
2.岗位等级比例。
非教师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数量由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在高级岗位控制数额内,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六级、七级岗位职数比例为4∶6,八级、九级、十级岗位职数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职数比例为5∶5。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湖北经济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岗位任职基本条件和相关规定。
2.上一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
3.凡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国家有执业资格考试要求的系列,需通过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并取得任职资格,或通过推荐评审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外语、计算机和专业技能要求。晋升高级、中级岗位应具备相应的外语、计算机和专业技能水平,参加国家或湖北省组织的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和水平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符合相关免试条件者除外)。
(二)“正高职务”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1.现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且考核合格,在学术声誉、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等方面表现良好,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单位推荐后申请四级岗位。
2.根据省职改办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文件规定,经过学校推荐评审获得任职资格,且上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科研水平及工作能力达到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
(三)“副高职务”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工作业绩突出;在“副高职务”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12年者,或任职满6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中任2条者:
1.在《期刊目录》所列重点核心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撰写过处理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报告2篇以上,并经专家认定具有独到见解和应用价值。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位)校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位)总经费达3万元的横向研究项目;或在临床工作中有较突出贡献(有厅(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证明);或主持过2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设计;或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位)省(部)级实验教学改革项目一项;或参加并完成省(部)级实验研究项目一项,并提出实验方案方法,完成实验任务;或创建了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实验室,并投入使用;或独立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一项并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直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位)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决策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四)“副高职务”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1.现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且考核合格,在学术声誉、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等方面表现良好,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单位推荐后申请“副高职务”三级岗位。
2.根据省职改办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文件规定,经过学校推荐评审获得任职资格,且上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科研水平及工作能力达到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
(五)“中级职务”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般应在“中级职务”岗位上任职满9年,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成绩显著。
(六)“中级职务”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岗位聘用条件
一般应在“中级职务”岗位任职满6年,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成绩显著。
(七)“中级职务”三级(专业技术10级)岗位聘用条件.
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考核合格,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
(八)“初级职务”一级(专业技术11级)岗位聘用条件由各二级单位自行确定。
(九)“初级职务”二级(专业技术12级)岗位、岗位聘用条件
根据省职改办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文件规定认定
(十)“员级”(专业技术13级)岗位聘用条件
根据省职改办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文件规定认定
(十一)由其他岗位类别转入、调入的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聘用条件情况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学历可作为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参考条件。晋升申报(分级申报)高一级别(高一等级)岗位需在同系列低一级别(低一等级)岗位工作至少1年。
三、岗位职责
(一)高级岗位基本职责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专业技术工作规程,主动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积极发挥表率作用;把握本职工作理论前沿和热点,全面主持或指导本专业的业务学习或科研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主持牵头或具体负责跨部门、跨专业的综合性业务课题、工程或改革、调研工作;积极钻研业务,联系本职工作实际,聘期内撰写两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或工作调研报告,被学校决策采用;或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指导中级、初级岗位人员工作。
(二)中级岗位基本职责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专业技术工作规程,主动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熟悉本职业务,独立承担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正确处理一般技术问题或参与重大或较大业务性课题、工程或调研项目并发挥骨干作用;努力钻研业务,联系本职工作实际,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工作总结,被学校和部门采纳;或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指导初级岗位人员工作。
(三)初级岗位基本职责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服务态度端正;初步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独立承担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在指导下独立撰写业务性工作计划、总结或业务报告,对工作具有参考价值。
(四)各级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依据具体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聘用组织及程序
(一)聘用组织
1.非教师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由学校聘用,中级及以下岗位由学校委托各二级单位聘用。
2.各二级单位聘用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负责推荐高级岗位拟聘人选,聘用本单位中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处理本单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学校组建相关系列专业技术水平评议组,对申报高级岗位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议。
(二)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拟聘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符合各岗位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湖北经济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按有关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3.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提出高级岗位的推荐人选;确定中级及以下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受理教职工投诉和个人申诉并进行复议。
4.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将推荐和拟聘人员名单连同申报高级岗位人员的相关材料报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5.召开相关系列专业技术水平评议组会议,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在学校下达的岗位控制数内确定高级岗位分级和晋升聘用推荐人选。学校对晋升申报正高级岗位人员可同时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6.公示评议推荐结果。公示期内,受理教职工投诉和个人申诉并进行复议。
7.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聘用结果。
8.学校与受聘者签订(委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应聘者、聘用单位和人事处各保留一份。
五、聘约管理及考核
(一)聘约管理
1.学校与受聘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2.新进人员(应届毕业生或转入、调入的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期合同包含试用期,大学本科毕业生试用期及见习期为12个月,硕士、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6——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合同自动终止。
3.对于距离离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3年)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如聘任原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占高级岗位。每年底学校将根据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在定编的基础上,对下一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
4.辞聘、解聘等有关事宜按《湖北经济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因各种原因未能聘用人员,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待聘人员管理办法》和《湖北经济学院人事代理办法》管理。
(二)考核
1.考核工作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2.考核主要依据《湖北经济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服务态度和服务技能。
3.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存入档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下一年转入试聘期,试聘期再不合格应予解聘。聘期未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且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低聘、转聘或解聘。
4.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本人如有异议,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六、附则
(一)本办法中有关科研条件的说明按学校科研管理与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所要求的成果和业绩均应是任现岗位级别以来取得的,其中论文、著作和代表作应是本专业的学术或技术论文、著作或科研项目。
(二)本办法中关于聘用条件中各类奖项,除特别限定以外,其有效范围为:国家级(排名前五),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地(市、厅、校)级(排名前二);集体一等奖限第一、第二贡献者。
(三)本办法所涉及科研成果、科研立项和各类获奖等的级别确定以及其它相关问题,如存疑义,由学校组织有关机构鉴定。
(四)本办法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