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关部门:
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开展二00九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9]108号)文件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条件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仍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92号)的文件规定执行。同时规定凡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教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副教授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根据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等有关部门的职称评审文件要求及学校岗位设置情况执行。
二、职称评审材料
(一)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填报《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
(二)相关证件:学历、学位、资历、计算机、外语、水平能力合格证、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继续教育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科研材料:任现职称后所有发表论文、编著论著原件(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号)。
(四)任现职称后各相关奖励证书原件。
三、职称评审有关要求
(一)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各系列岗位职数及空岗情况,结合各单位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分解下达各单位各系列晋升高级职称评审上报控制人数,各学科评议组上报材料时,严格按此比例数上报。
(二)严格执行破格条件和审核程序。申报正、副高级职称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要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申报。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集中送省教育厅职改办汇总,报省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再报申报材料。省教育厅职改办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破格申报材料。
(三)严格控制平级转评或转评晋升(“转评”)。原则上只允许相近专业间“转评”。凡申请“转评”的,由学校提交“转评”人员名单由省教育厅职改办集中到省职改办办理。省教育厅职改办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转评晋升材料。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个人信息由人事处审核;科研成果及论文的认定与审核由科研处负责;教学工作量及学生评教结果由教务处负责审核;担任学生班主任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核。
(五)非教师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要求及有关部门的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要求申报评审材料。
(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是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的基础。各院(系)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推荐,并履行有关签字手续。
(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和相应的表格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八)评审费按省财政厅及人事厅文件(鄂财综发[2003]12号)标准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评审费由个人承担。
四、职称评审程序
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程序:①个人申报;②单位推荐;③学科组评议(含申报者评审材料公示);④学校审查;⑤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岗位职数进行评审推荐;⑥评审结果公示;⑦报教育厅评审。
五、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2010年3月2日至5日
(二)学科组评议及材料提交时间:2010年3月15日至24日
(三)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时间:2010年4月3日至4日
(四)评审结果网上公示时间:2010年4月4日至7日
(五)评审材料上报时间:2010年4月10日
由于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各单位和各学科评议组要认真学习研究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宣传政策,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准时上报,逾期未上报的,不纳入本年度评审范围。
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开展二00九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9]108号)文件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条件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仍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92号)的文件规定执行。同时规定凡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教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副教授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根据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等有关部门的职称评审文件要求及学校岗位设置情况执行。
二、职称评审材料
(一)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填报《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
(二)相关证件:学历、学位、资历、计算机、外语、水平能力合格证、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继续教育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科研材料:任现职称后所有发表论文、编著论著原件(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号)。
(四)任现职称后各相关奖励证书原件。
三、职称评审有关要求
(一)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各系列岗位职数及空岗情况,结合各单位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分解下达各单位各系列晋升高级职称评审上报控制人数,各学科评议组上报材料时,严格按此比例数上报。
(二)严格执行破格条件和审核程序。申报正、副高级职称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要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申报。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集中送省教育厅职改办汇总,报省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再报申报材料。省教育厅职改办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破格申报材料。
(三)严格控制平级转评或转评晋升(“转评”)。原则上只允许相近专业间“转评”。凡申请“转评”的,由学校提交“转评”人员名单由省教育厅职改办集中到省职改办办理。省教育厅职改办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转评晋升材料。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个人信息由人事处审核;科研成果及论文的认定与审核由科研处负责;教学工作量及学生评教结果由教务处负责审核;担任学生班主任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核。
(五)非教师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要求及有关部门的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要求申报评审材料。
(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是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的基础。各院(系)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推荐,并履行有关签字手续。
(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和相应的表格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八)评审费按省财政厅及人事厅文件(鄂财综发[2003]12号)标准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评审费由个人承担。
四、职称评审程序
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程序:①个人申报;②单位推荐;③学科组评议(含申报者评审材料公示);④学校审查;⑤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岗位职数进行评审推荐;⑥评审结果公示;⑦报教育厅评审。
五、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2010年3月2日至5日
(二)学科组评议及材料提交时间:2010年3月15日至24日
(三)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时间:2010年4月3日至4日
(四)评审结果网上公示时间:2010年4月4日至7日
(五)评审材料上报时间:2010年4月10日
由于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各单位和各学科评议组要认真学习研究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宣传政策,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准时上报,逾期未上报的,不纳入本年度评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