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图书馆工作三十年馆员荣誉证书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1-13浏览次数:349

  各高校图书馆:

  根据湖北省图工委2009年工作计划,现就做好我省高校图书馆《湖北省高校图书馆从事图书馆工作三十年馆员荣誉证书》(以下简称《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证书》发放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各校从事图书馆工作(含院、系资料室)年限满三十年的馆员,(含离、退休人员)均可申请《荣誉证书》。馆员的工作年限,按实际从事图书馆工作的时间计算,可分段累计。原已获得《荣誉证书》的馆员不再发放。

  二、发证工作程序及材料要求

  1、从事图书馆工作满三十年的馆员本人向所在学校图书馆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高校图书馆从事图书馆工作三十年馆员荣誉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背面写上自己的姓名);

  2、馆员所在学校图书馆初审,并汇总填写《申请湖北省高校图书馆从事图书馆工作三十年馆员名册》(附件2),连同《申请表》一起于11 月15 日前上交图工委秘书处;

  三、 颁发《荣誉证书》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馆应严格按照发证的范围、对象和程序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和扩大范围。

  附件:1、《湖北省高校图书馆三十年馆员荣誉证书申请表》

     2、《湖北省高校图书馆三十年馆员荣誉证书年荣誉证书名册》

 

 

                湖北省高校图工委秘书处

                          200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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