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19浏览次数:1907

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一、勤工助学录用

    1、图书馆勤工助学工作遵照《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图书馆提供岗位,所有勤工助学学生由学工处统一安排。学工处规定一学期轮换一次。

    2、新来学生工参加岗前技能培训,试用期为1-2周,学生在试用期内应尽快熟悉和掌握工作,试用期满后择优录用,签订工作协议,期限为一学期。

    3、勤工助学工作在课余时间安排,原则上不超过40小时/月。

  

 二、勤工助学工作要求
   
1、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尊重读者,服务读者。

    2、工作态度端正,服从管理,对工作要有责任心,对读者要有耐心。

    3、了解图书资源分布情况,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能够解答读者的一般性咨询。

 4、爱护图书馆的公物,如书刊、电脑、桌椅等,对正在实行破坏性行为的同学要勇于上前制止。

 5遇到图书馆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老师通报。

    6、挂牌服务,上班时间不得做与本岗工作无关的事,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工作电脑。

    7、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相互更换岗位和找人顶替岗位,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岗等现象,应提前向指导老师说明合理原因。

    8、认真填写《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考勤表》,指导老师严格把关签字。

    9、若因特殊原因辞职,必须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岗申请表》,经指导老师在该表上书面同意方可离岗。如未经同意擅自离岗,则停发最近工作月工资,名单上报校学生工作处,今后不再安排勤工助学。

 

 三、勤工助学考核办法

月对学生上岗期间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质量、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指导老师填写《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记录考核表》,评定考核等级(考核分为三个等级标准:即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等级为优秀者作为下学期留用的重要参考,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终止勤工助学资格。

 

 四、勤工助学金的发放

 1、各部门在每月3日前将考勤表交办公室,工资按照《工资核算标准》计算。

 2、所有学生都要提供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卡号,助学金每月转账发放,不直接向个人发放现金。

 3、卡号变更,及时到办公室登记。

 4、对工资金额有异议者,可到办公室复查考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