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30浏览次数:1027

湖北经济学院图书馆是湖北经济学院的文献信息中心,我们热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为进一步做好接收捐赠文献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入藏原则

1、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2、书籍应具有收藏价值、内容健康向上;

3、所赠书籍内容应适合高校学生阅读并保存完好;

4、一般情况下,期刊不入馆藏(本馆缺失的连续出版物除外);

5.所赠书籍应为本馆尚未收藏,或虽有收藏但复本不足(同一书籍复本不超过5册);

6、教材、教学参考书,按图书馆馆藏情况选择性入藏。

第二条、下列文献不予入藏

1、非正式出版物(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专利文献、学术集刊、手稿等特种文献除外);

2 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图书;

3、盗版、内容不健康、严重破损、宣扬封建迷信,立场反动不具有收藏价值的文献;

4、多卷书中不成套的书刊;

5、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原则的图书。

第三条、其它捐赠

图书馆也接受图书馆专用资金(含外币)捐赠。捐赠资金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使用。

第四条、相关权益

所有捐赠文献,一经我馆接收,所有权归我馆所有。我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文献进行处理。

具有参考价值且状况良好的文献,但本馆已有收藏,或不适合本馆收藏的文献,将转赠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交换本馆缺藏文献。

捐赠的使用过的教材或参考资料(馆藏已有),作为图书惠及本校师生。

第五条、入藏方式

收到捐赠图书后,图书馆即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并依据图书馆实际情况和馆藏要求,对捐赠图书进行认真细致地加工,编入图书馆书目数据库,使捐赠图书得以最好的收藏、保管和利用。

第六条、捐赠方式

1、到馆捐赠:图书馆学科服务部(T-122室) 

2、邮寄捐赠: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湖北经济学院图书馆学科服务部   邮编:43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