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清理留馆物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10浏览次数:307

    为有效、公平利用好图书馆公共资源,给我校学子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图书馆将相关规定重申如下:

   1、读者离馆应随身带走自己的物品,不得将物品滞留在图书馆公共场所。留馆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2、为维护良好的阅览学习环境,图书馆加强管理,每晚对留馆物品进行清理,所有被清理的物品转移到图书交流中心三楼集中存放。该存放处每周一12:30-13:00开放供同学们认领,其它时间不对外开放。为确保物品的安全,认领时,请读者一定要携带自己的相关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校园卡等),填写《认领物品登记表》,工作人员将证件与物品上的签名或标签一一核对后,才能带走自己的物品,无证件或证件信息不全者,谢绝认领。

   对不遵守图书馆规定,违反公共道德,物品留馆二次或二次以上的读者,图书馆将在校园网和LED显示屏上向全校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