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借阅服务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8-29浏览次数:2316

1.借阅图书与阅览报刊需要什么证件?

   我校实行全开架藏、阅、借一体化管理模式,进入图书馆后,阅览报刊、与图书不需要任何证件,外借图书凭本人校园卡办理手续。

 

2.可以使用别人的校园卡借书吗?

   校园卡是读者进入图书馆与在图书馆借阅图书的有效证件,只限本人使用。

 

3.校园卡丢失了怎么办?

   读者丢失校园卡后,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以避免他人冒名借书,使您的利益受到损失)。挂失前所有已被借出的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

 

4.一个读者可以借几本书,借期有多长? 哪里可以查看具体的借阅权限规定?

  普通学生读者可以借6本书,借期为30天;研究生读者可以借10本,借期为60天。

 

5.能否适当增加图书借阅册数和时间?不限制图书借阅种类呢?

    目前对读者借阅图书册数、类型和时间进行规定,是出于图书资源合理分配利用考虑的。我们学校学生人数近2万余人,同学们借阅图书的数量增加,期限延长,所借图书趋向一致,将导致可供借阅的图书资源紧张。每位读者的精力都是有限的,借阅过多的书,必然有书会搁置起来,这样其他想阅读该书的读者就无法及时借阅该书了,因此,图书馆对读者借阅图书馆的数量和时间进行了规定,是希望能加快图书周转速度,使图书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希望读者可以理解。

 

6.寒暑假期间借阅规则有没有调整,借阅时间是否有延长?

    读者所借图书的归还日期在寒暑假内的,可顺延至新学期开学一周以内办理归还。

 

7.在哪里办理借还书手续?

    读者借书在流通部各书库,还书在图书馆一楼大厅还书处。根据读者所借图书的学科不同,借书的地点也不同。请根据信息分布地借阅图书,详细情况请参见图书馆入馆指南”。

 

8.当日所借书能够当日归还吗?

  可以,当日所借图书当日可以办理归还手续。

 

9.图书允许续借吗?

  可以,读者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看完还需继续阅读,可在借期内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每本图书只能续借一次,期限为30天,从续借日算起(不和原借期累加)。

    

10.持有过期图书是否影响继续借书?

  是的。该证将处于锁定状态,请您尽快将过期图书归还。

 

11、现刊和过刊如何划分?

  现刊一般是指当月、当年出版放置在现刊架上尚未装订成合订本的期刊。过刊是指往年出版的已装成合订本的期刊。(当年出版但已经装订成册的也称作过刊)

    

12.图书馆报刊能外借吗?

    不能,图书馆所有的报刊仅供在本室内阅览,如需报刊内信息可经该室工作人员同意借出复印,但须当班归还。

 

13.外文图书可以外借吗?

    图书馆外文图书仅存放在教参阅览室,但仅供读者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14.学术性中文期刊在哪里阅览?

  各种报刊的阅览(含外文期刊)均在四楼图书馆报刊阅览室。

  

15.工具书在哪里查阅?

    工具书在一楼的“教参阅览室”阅览。该室收藏各种字典、辞典、年鉴、手册、百科全书、统计资料、标准、机构名录、人名录和各种书目。

 

16.本人因公出差而造成图书过期,可以免除罚款吗?

  不可以。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过期都将影响图书的流通。为避免个人经济损失,请出差前查看个人借阅记录,及时办理图书归还或续借手续。

 

17.怎样知道个人借书情况和还书期限?

  了解读者个人借阅信息情况有三种途径,一、图书馆一楼大厅读者借阅信息系统触摸屏;二、读者可通过任何一台联网的计算机终端在图书馆网页“公共查询”栏目的“读者查询”系统中查询个人借书情况;三、可以询问图书馆借、还书处的工作人员。

 

18.发现借书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怎么办?

  出现个人借书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请及时联系图书馆读者服务部。

 

19.图书过期为什么要交滞纳金?

  实行图书过期滞纳金制度的目的是为维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保障图书的正常流通。图书过期滞纳金和图书遗失赔款均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入预算内,此项工作由计算机系统设置并计算,不恂私情。

 

20.图书过期罚款有哪些规定?

  未在规定日期之内归还图书的读者要缴纳滞纳金。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刊)的读者,按每册0.1/天的标准。

 

21.图书丢失如何赔偿?

  读者丢失或损坏图书按照图书《图书馆文献保护规章制度》中的《遗失书刊的处理办法》处理:

  ⑴ 读者遗失书刊应在借期内向图书馆报告,经同意可购置与原书刊相同版本的书刊进行赔偿,并交书刊加工手续费每册3元,报刊合订本加装订费10元。

  ⑵ 如无法赔偿原版书刊,分别按以下规定赔偿:

1980年前出版的图书(含1980年),按原价15+3元(加工费)赔偿;期刊按全年原套价15+10元(装订费)赔偿。

  1980年后至2000年前出版的图书(含2000年),按原价10+3元(加工费)赔偿;期刊按全年原套价10+10元(装订费)赔偿。

  2000年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5+3元(加工费)赔偿;期刊按全年原套价5+10元(装订费)赔偿。

两年内出版的新书,按原价3倍+3元(加工费)赔偿;中文现刊丢失一本,按当年出版价套价赔偿;外文现刊丢失一本,按当年出版价5-10倍赔偿。

    ⑶ 中文现刊丢失一本,按当年出版价套价赔偿。外文现刊丢失一本,按当年出版价5-10倍赔偿。馆藏孤本书刊及珍贵资料,按原价20倍赔偿。

  ⑷ 待赔时间以不超过图书还期为限,违者另按逾期不还的规定处理。

  ⑸ 赔偿后,遗失者找到了遗失的书刊,可持书刊及赔款收据来办理退款,但图书加工手续费3元不予退还。

 

22.丢失的图书为什么不能按原价赔偿?

  图书馆的图书从订购到上架,经过了一系列复杂的工序,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最重要的是,每本书一旦错过发行周期,将很难再购买到,这样会造成馆藏资源的空缺。此外,如果仅按原价赔偿,就可能出现部分读者在借书后借口丢失不再归还得情况,这样也损害了其他读者的利益。规定3-15倍罚款,目的是为了希望读者保护图书馆的图书,保障读者的公共利益。

  

23.图书污损如何赔偿?

  图书损坏按《损坏书刊的处理办法》处理:

  ⑴ 损坏书刊经修复可继续使用的,由损坏者支付修理费210元。

  ⑵ 损坏书刊无法修复(含窃换内容)的,由最后一位借阅读者负责,按“遗失书刊处理办法”赔偿。

  ⑶ 污损的书刊,不影响其流通使用的,按0.5/页处理;污损的艺术类书刊和无法继续流通的书刊,一律按“遗失书刊处理办法”处理。

  ⑷ 丢失或损坏书刊条形码,须支付3/条加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