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提供全开架的藏、借、阅一体化服务,凡持有我校校园卡的读者,在刷卡进入图书馆后即可进入各阅览室阅览、外借图书。
借阅数量与期限
读者类型 | 借书册数 | 借阅期限 | 续借次数 | 续借天数 |
学生 | 12册 | 30天 | 1次 | 30天 |
研究生 | 20册 | 60天 | 1次 | 30天 |
教师 | 30册 | 180天 | 1次 | 30天 |
借书须知
读者一律凭本人校园卡借阅书刊,不得转让或代借,如有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罚;办理借书手续前需对选定的图书进行检查,若发现有破损、缺页、涂画等现象,应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盖章后再办理借书手续,否则读者应对所借图书的损毁状况负责。借、还图书时应注意通过双面屏确认借还记录是否正确。
借书
读者想要外借图书,在选好所需图书后,凭本人校园卡在各阅览室服务窗口办理外借手续。借书前,可以通过馆内的检索机“馆藏图书检索”入口或图书馆主页上的“书目检索”查找书目信息。图书的题名、著者或出版社等可作为检索入口,查询所需图书的收藏地址、馆藏状态,按“索取号”入库找书。
还书
图书馆一楼大厅总服务台实行图书通还服务,其他学科分馆图书在各分馆归还。图书阅毕后须在规定期限内将书交于还书处工作人员办理还书手续。图书馆一楼还书处还设有“诚信还书柜”,同学们在图书馆工作人员下班后可将待还图书投置于诚信还书柜中。
续借
如读者在所借图书到期后仍需继续使用,请在借阅期内,办理续借手续。通过馆内检索机终端“读者借还查询”,或登录图书馆首页点击“读者查询”,输入读者证号和密码,即可查询自己的借阅图书情况和还书期限。在需续借的书籍后点击“续借”,即可完成续借手续。
相关规定
超期 读者在规定借阅期限内须归还图书,逾期不还者,从逾期当日起计算逾期费,每本图书每天0.10元,累计到还书日止。
图书遗失 如将图书遗失,应在借期内向图书馆报告,经同意可购置与原书相同版本的图书进行赔偿,并按每册3元交纳图书加工费。否则,按《图书馆文献保护规章制度》规定进行赔款处理。
如读者有过期图书、欠款记录或其它被处罚记录,则不能办理借书、续借等手续。